藥監局舉辦醫械法施行細則說明會及技術性指示諮詢會
繼第12/2025號法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於去年(2025年)7月公佈後,第11/2026號行政法規《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施行細則》(下稱《施行細則》)行政法規也於本月18日公佈,上述法律法規將同時於2026年7月1日生效實施。藥物監督管理局隨即於本月18日起一連舉辦六場說明會暨諮詢會,向業界講解《施行細則》的具體規範,並聽取業界及相關團體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及《施行細則》配套技術性指示的意見及建議。合共八百多名醫療專業人員、醫藥業界、商會及社團代表出席。
是次《施行細則》說明會及技術性指示諮詢會以線下及線上形式舉行,涵蓋商會及醫藥工業專場、藥物及醫療器械批發業專場、藥房、中藥房、藥行及零售業專場、醫藥科研及醫療機構專場,以及面向十五類醫療專業人員、內地及香港業界的線上專場,以配合不同界別的實務需要及關注事項。
藥監局領導及主管出席說明會,聆聽業界意見並解答疑問
按序推進配套工作 盡力協助業界過渡
藥監局蔡炳祥局長在會上表示,隨著《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施行細則》的公佈,藥監局正著手跟進一系列的工作,包括完成及公佈法律法規相關的技術性指示,完成建設關於醫療器械註冊/備案以及 經營准照申請受理和發出的電子平台等。透過與業界交流,除了讓業界清晰了解《施行細則》的具體規範外,也藉此收集業界及相關團體的意見及建議,進一步完善技術性指示內容。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保障臨床及居民使用醫療器械安全有效,也透過實施醫療器械“澳門註冊+橫琴生產”的模式,推動澳門與橫琴聯動發展生物醫藥產業,為本澳大健康產業多元化、高質量發展提供法制基礎。蔡局長強調,一個新制度從無到有,對於業界來說,需要一定的時間適應,藥監局會盡力協助業界適應新制度、新規定,為保障公眾健康、支持產業發展共同努力。
藥監局蔡炳祥局長向業界介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相關技術性指示
會上,藥監局領導及主管向與會者詳細介紹了《施行細則》的主要內容,包括醫療器械註冊及備案申請、業務活動准照申請要求、過渡規定等;並就26項技術性指示草案作出說明及諮詢各界的意見,草案內容涵蓋醫療器械的分類規則、申請醫療器械註冊及備案所需提交的資料的技術要求、申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具體要求、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GCP)、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以及醫療器械製造准照、經營准照的申請程序等。
藥監局與醫藥製造業以及相關商會代表交流
業界出席《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行政法規說明會暨相關技術性指示諮詢會
參加說明會及諮詢會的業界主要關注《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及《施行細則》實施的具體操作及安排,包括進口醫療器械時需提交的技術文件的要求、標籤和說明書的具體要求、臨床試驗有關規定、過渡期醫療器械的進口安排、申請醫療器械業務活動准照的要求,以及更改註冊持有人資料的規定等。藥監局領導及主管逐一回應業界提問,並就相關制度安排作出說明。藥監局會持續進行宣傳,並與業界緊密溝通,推動新制度順利落地。
出席說明會及諮詢會的藥監局人員還包括吳國良副局長、李世恩副局長、規劃及質量管理廳劉雅文廳長、准照及稽查廳鄭艷紅廳長、監測廳秦杏儀廳長、註冊廳李志洋廳長,以及化學藥及器械處陳德賢處長。出席的社團及機構包括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廠商聯合會、澳門藥廠商會、粵澳工商聯會、澳門醫務界聯合總會、澳門西藥業商會、澳門醫藥供應商協會、澳門大藥房商會、澳門藥學會、澳門藥劑師學會、澳門中醫藥學會、澳門中藥業公會、澳門中藥師學會、澳門國際大健康行業協會、澳門中醫藥大健康產供銷商會、澳門紅十字會、澳門中華醫學會、澳門執業西醫公會、澳門口腔醫學會、澳門中醫生公會、澳門美容業商會等;以及本澳醫院、大學、藥物及醫療器械製造廠、出入口及批發商號、藥房、中藥房、藥行、超級市場、便利店及十五類醫療人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