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藥劑專業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

《澳門特別行政區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藥學人員管理規定》”)及《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醫療人員管理規定》”) 於2023年5月26日獲珠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及公佈,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在藥品零售單位(社區藥房)執業:
《藥學人員管理規定》允許持有澳門藥劑師、中藥師、中醫生和藥房技術助理資格認可證書的澳門居民,符合規定條件並經合作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即可在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直接提供藥學服務,無需通過國家相關資格考試。經合作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澳門藥劑師、中藥師、中醫生及藥房技術助理,可以受聘於合作區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單位,也可以申請藥品零售許可,開辦藥店;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配備已備案的澳門藥劑師、中藥師,分別視同已配備內地執業藥師、執業中藥師;配備已備案的澳門藥房技術助理、中醫生,分別視同已配備內地其他藥學、中藥學技術人員。

在醫療機構執業:
《醫療人員管理規定》允許持有包括藥劑師、中藥師及藥房技術助理在內的15類澳門醫療人員資格認可證書的澳門居民,在澳門從事相關執業活動滿兩年,經合作區註冊並取得執業證書後,便可在合作區範圍內醫療機構提供與其資格認可證書相符的專業服務,無需再通過國家相關資格考試或申請短期執業。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http://www.hengqin.gov.cn/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安全社會共治系統:https://shiyao.hengqin.gov.cn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民生事務局:http://www.hengqin.gov.cn/livelih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