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名称 | 药物(西药)临床试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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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计划须获生命科学道德委员会审议通过,申请人方可在本澳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
| 办理资格 | 本澳的自然人或法人。 |
|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1. 填妥的申请书; 2. 申请人相关文件; 2.1. 如属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住址证明副本; 2.2. 如属法人,须提供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 3. 临床试验机构的基本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3.1. 临床试验机构具资格进行临床试验的声明或证明文件; 3.2. 机构审查委员会/独立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 3.3. 临床试验已获临床试验机构的机构审查委员会/独立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证明文件。 4. 主要研究者的履历,以及由主要研究者签发、确认其本人有参与相关临床试验的声明书; 5. 受托研究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当中应包括申办者所授权的职责和职能(如适用); 6. 临床试验方案; 7. 临床试验所涉药物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7.1. 药物的研究背景资料; 7.2. 药物的制造商资料; 7.3. 药物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倘适用); 7.4. 药物的制造程序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 7.5. 药物检验分析报告(COA); 8. 研究者手册; 9. 受试者知情同意书式样; 10. 临床试验已在其他国家/地区获批准进行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
| 服务办理地点 | 药物监督管理局 地址: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青茂)办公大楼19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 费用 | 免费 |
| 相关规范或要求 | |
| 备注/申请须知 | 1. 所呈交的资料或文件可由中、葡、英文其中一种语言缮写。 2. 涉及中成药或天然药物的临床试验,请按《中成药注册-临床试验预先许可》所载的服务手续进行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