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药械通”政策专页

为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地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的药物及医疗器械使用需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委于2020年11月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指定医疗机构经广东省审批后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澳门上市的药物,以及临床急需、澳门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即“港澳药械通”政策。

 

港澳药械通”政策经历数年实施,综合各方意见,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7月31日正式审议通过《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急需药械进入内地,更快满足患者临床需求,让更多患者受益,《管理条例》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落实“港澳药械通”政策的相关工作,药物监督管理局一直与广东省药物监督管理局保持密切沟通,并积极为业界提供所需协助,以期更多澳门的药物和医疗器械通过“港澳药械通”政策进入内地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为包括居住在大湾区澳门居民的广大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药物监督管理局已设立程序前咨询服务,居民或业界可就“港澳药械通”政策向药物监督管理局注册厅化学药及器械处查询(电话:2883 1906)。

 

关于申请药物及医疗器械透过“港澳药械通”政策进入指定医疗机构使用的具体要求及流程,请查询以下连结:

  1. 临床急需港澳药品进口使用
  2. 临床急需港澳医疗器械进口使用
  1. 第三批“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2. 第二批“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3. 第一批“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