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禁止攜帶過量的 4 種抗疫藥物及用品出境

明日起禁止攜帶過量的 4 種抗疫藥物及用品出境

行政長官今日(7 日)作出批示,由明日(8 日)起,禁止以個人自用或消費貨物的名義,自攜過量的 4 種抗疫藥物及用品帶離澳門。 第 3/2023 號行政長官批示限制止痛退熱藥五盒或五瓶、複方感冒藥五盒或五瓶、化痰止咳藥五盒或五瓶、新冠快速抗原檢測試劑五盒帶離澳門。 本澳疫情防控過渡期將於明日(8 日)結束,雖然目前本澳抗疫藥物及用品的供應緊張情況得到一定程度紓緩,但考慮到本澳居民對抗疫藥物及用品仍維持需求,加上鄰近地區有藥物供應緊張的情況,為進一步保障本澳居民用藥需求,防止抗疫藥物及用品被大量帶離出境,行政長官作出上述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