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西藥)臨床試驗申請

服務名稱 藥物(西藥)臨床試驗申請
辦理時限 藥物臨床試驗的研究計劃須獲生命道德科學委員會審議通過,申請人方可在本澳開展藥物臨床試驗。
辦理資格 本澳的自然人或法人。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填妥的申請書
2. 申請人相關文件;
2.1. 如屬自然人,須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及住址證明副本;
2.2. 如屬法人,須提供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
3. 臨床試驗機構的基本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3.1. 臨床試驗機構具資格進行臨床試驗的聲明或證明文件;
3.2. 機構審查委員會/獨立倫理委員會的組成和運作;
3.3. 臨床試驗已獲臨床試驗機構的機構審查委員會/獨立倫理委員會批准的證明文件。
4. 主要研究者的履歷,以及由主要研究者簽發、確認其本人有參與相關臨床試驗的聲明書;
5. 受託研究機構的授權委託書,當中應包括申辦者所授權的職責和職能(如適用);
6. 臨床試驗方案;
7. 臨床試驗所涉藥物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7.1. 藥物的研究背景資料;
7.2. 藥物的製造商資料;
7.3. 藥物包裝、標籤及說明書(倘適用);
7.4. 藥物的製造程序符合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的證明文件;
7.5. 藥物檢驗分析報告(COA);
8. 研究者手冊;
9. 受試者知情同意書式樣;
10. 臨床試驗已在其他國家/地區獲批准進行的證明文件(如適用)。
服務辦理地點 藥物監督管理局
地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19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相關規範或要求
備註/申請須知 1. 所呈交的資料或文件可由中、葡、英文其中一種語言繕寫。
2. 涉及中成藥或天然藥物的臨床試驗,請按《中成藥註冊-臨床試驗預先許可》所載的服務手續進行申請。